455. 當陪審員的11天之8:兒子的控訴

被 告親自作供之後,一連兩位的辯方證人都不像是為被告辯護,一個說盡了被告的壞話,揭開他一個又一個的謊言,一個卻說盡了死者的好話,把死者索做成一個有愛 心、有理想、好學、勤奮、仗義、愛子……但卻操皮肉生涯的命苦妓女,她的作供,使人對死者的死更是痛心,對被告的惡行更是咬牙切齒。辯方安排這兩個證人出 場,實在使人摸不著頭腦,第三位辯方證人輝仔,又會否繼續這種倒戈的情況呢?

從畫面所見的輝仔,面容瘦削,笑容甚是天真無邪,五官隱隱地 帶有被告的特質。我在他的面容上,看到七成被告影子,餘下的三成,或者就是屬於死者的了。說也奇怪,在陪審員席上幾呎厚的文件裡,與案有關的口供、報告、 相片……應有盡有,但唯獨是死者,就只有案發後九天,警員破門入屋,在床上發現已發漲的屍體時所拍下的兩幅照片,所以我們對死者的容貌所知極少,只從法醫 官的報告中得知她是一個身材瘦弱、矮小的長髮婦人。

整個錄影會面輝仔都是跳跳跳扎的坐立不定,對社工問他的任何問題他都很用心去作答,但 每答完一條問題,又會叉開話題說東說西,到社工再問他下一條問題時,他又會停下來用心地去回憶。錄影時,剛剛是他遭逢巨變後的六個月,最親的兩個家人一個 死去一個潛逃,但從他的面容卻找不著任何憂傷之情,每一次答話,他都努力去回憶、努力去思考,不理會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看來他亦不懂去分辯),只知道要 將實情告知社工,可以詳盡的便盡量詳盡……就是這樣,他成為了本案公認的最可信證人。

由開審至今,辯方一直強調他是因掛念兒子而回港自首 的,而控辯雙方的供證中亦顯示被告曾多次因兒子的撫養權問題而起衝突,甚至因此而導至死者曾至少兩次企圖自殺。由此可見,被告對兒子的感情是頗深厚的,至 少,他會為見兒子一面而冒險闖關。但這兩天輝仔的錄影會面及視象作供一開始,以上的推論立即被推翻,被告在這幾天所編造的謊言亦一一被揭穿。

首 先,被告宣稱案發前一晚與死者相處得十分融洽,甚至臨睡前雙方亦有歡好,直至自己起床煮早餐,兒子出門前亦是風平浪靜的,但兒子卻指出在案發前一晚其實雙 方已起衝突,被告甚至拉著兒子威脅要帶返內地,幸好當時兒子死命地撐著門柱才阻止了被告的行為;另外,被告在接受主控官盤問時否認自已曾在殺死死者後以地 拖清理現場,表示地板是自己在早一晚清理的,自己平日亦有早晚各拖地一次的習慣,但輝仔卻指出被告從來不會拖地,地板都是由母親在午間清理的;被告亦曾表 示案發後地拖及水桶之所以擺放在廳中,是因為晚上拖地後要沖涼,為免阻礙,地拖及水桶慣常都會放出廳的,但輝仔卻指出地拖及水桶一向都是放於浴室,從來不 會擺放在廳中;被告說自己曾至少兩次阻止死者自殺,輝仔則指出母親企圖跳樓時,父親還毫無反應地躺在床上,要兒子多番催促才勉強下床阻止;在兒子功課簿上 寫滿幾頁的死者名字,被告早前宣稱是由死者自己親筆書寫的,但輝仔卻指出這其實是出自被告之手的;被告宣稱在入伙時死者曾企圖以刀去傷害被告,但輝仔卻指 出那次死者是以刀去企圖自殺;最要命的,是輝仔踼爆了被告的幾件惡行,包括:1. 向死者曾要脅要將 xxx 的名字登上報紙;離婚後死者想從此離開被告,但被告卻死纏難打;被告在之前已曾因撫養權及xxx 叔叔的問題而以手摙死者的頸而導至入院治理,死者當時問輝仔:「好唔好告爸爸呀?」輝仔的答案是:「梗係告啦!」這時我特別望了一下犯人欄內的被告,看看 他有甚麼反應,他卻還是那麼的莫諱如深。

在輝仔與社工的錄影會面中,有以下的一幕:

社工拿出警方案發後在被告寓所搜出的那份蘋果日報(亦即是第四天審訊所提到的那一份),
「你睇下認唔認得呢一份報紙?」
「唔認得!」
「你之前有無見過呢份報紙?」
「無見過,點解叫我認呢份報紙既?」
「唔知呀,淨係想睇下你認唔認得咋!」
「咁無端端做乜要問我認唔認得呢份報紙呢?」
「無乜特別架,睇下你有無見過囉!」
「咁呢份報紙有乜特別先得架?無端端要我認!你俾我睇下先!」
「咁如果無見過,我地傾過第二樣啦!」
「唔得,俾我睇清楚份報紙先!」
「我地傾過第二樣啦!」
「咪住啦,我睇下份報紙先!」
…..說著便一手搶了那份蘋果日報來看…….
「啊!我知喇,你地估係老豆殺左阿媽,我估應該唔係打死架,應該係用手摙死架!」
「唔好講一d你估既野啦,你睇到乜野先好講乜野,唔好估!」
「呀!我知喇,我估到點解阿爸要殺死阿媽,可能因為阿爸好憎xxx 叔叔,所以就殺左阿媽!」……

辯方的第三位證人,被告及死者的至親,就是這樣如首兩名辯方證人般,對被告作出了最強烈的指控。在輝仔揭破被告的眾多謊言中,我特別留意其中一點:被告曾在兒子的功課簿上,以死者字跡寫下多個死者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