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庭的設計其實也頗具心思,四幅牆都安放著四個重要座席,而且都是背靠牆,面向法庭的中央。法庭入口處的那幅牆是公眾席,他彰顯了香港法治中的重要元素-- --公開審訊,任何人步入法庭只要向法庭鞠一個躬便可坐在公眾席上聽審,中途發覺聽得不耐煩亦只要鞠一個躬便可以隨時離開,簡單地說,你根本可以自出自 入。但連日來,除了間中有一些團體帶隊來參觀外,最常見的捧場客就只有各報館的記者們了;公眾席對面的那幅牆是陪審員席,陪審員是一宗案件的最重要角色之 一,因為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就全憑這班陪審員的判斷了。在一般案件裡,陪審員只有「有罪」及「無罪」兩個選擇,但在謀殺控罪的案件中,陪審員就多了一個 選擇:「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在今次這件案中,明顯辯方就是想我們選擇這一選項;公眾席的左邊牆(有些庭是右邊)是法官席,他是整個法庭的重 心所在,不多說話,但一說話便君令如山。在審訊中,他除了不可干涉陪審員的判決外,其他法庭內的一切一切他都可以左右,他的責任就是要用盡所有方法去維持 審訊的絕對公正;法官對面的是被告欄,他當然也是一件案的重心人物,因為沒有了他,便成不了案。四幅牆的席位都面對著法庭的中央,而法庭中央則有控辯雙方 的律師、證人,他們的責任,就是要表演給坐在四幅牆席位上的各人看,尤其是要爭取到陪審席上各人的「歡心」。
今天審訊的地點改了在六樓第十一庭,因為要用視象作供。
在 視象作供前,另有一辯方女證人朱x 英,她是死者在內地開髮廊時的員工,後來移居香港後寄居在被告及死者家中。今次這個辯方證人不再是說被告的壞話,但卻是說死者的好話,聽完她的作供,加上 早前各證人所作出的證供,我們幾個陪審員對死者的印象越來越佳。第一天的控方證人---死者的誼母是一名基督徒,她說死者本人亦是一名基督徒,後來在第三 天審訊裡,我們得知死者是操皮肉生涯的,這兩個矛盾的身份使我疑惑了良久,今天聽完朱 x 英的作供,令我相信原來善與惡有時並非絕對排斥的。
終於到案中的另一關鍵證人---被告與死者的獨子,案發時只有九歲,現年十一歲的輝仔出場。他之所以重要,除了因為他是與被告及死者最親密相處的人外,還因為他是在案發當日最後與被告及死者接觸的唯一一個人,當天他離開了家門上學後,便無法再見母親一面了。
輝 仔是在樓下的視象作供房作供,而庭上各人都是透過面前的電視機去看他的證供。在開啟視象系統前,法官與控辯雙方的律師都特別除下了假髮,以減低法庭的嚴肅 氣氛,而控辯雙方在盤問證人時都特別加上了在法庭甚罕見的笑容,唯獨是被告…… 他在輝仔的影象一出現在電視機畫面時,便登時淚流滿面,滿眼通紅……
原以為今天會很精彩,妥何原來在視象系統開啟後,法官竟只是指示輝仔與庭上各人一同觀看半年前輝仔與社工的一段錄影會面過程,一看又便是幾個鐘,直至散庭為止,明天才是真正盤問他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