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經大埔四里的大明里廣場,正在舉行一個由康文處主辦,名為「香港作動行為藝術十八區巡迴」的節目。我對行為藝術沒什麼心得,卻頗有興趣,所以便留下來看了一會。這種重意念,輕技巧的表演藝術,勝在人人可做,只要你有Arts Sense 及意念便可。
我駐足觀看了個多小時,包括「即興唱作」、「講故仔」及「免費抽煙」等幾個表演環節。要我評分,我會評為不合格。當然,無人有絕對權威去評定一項藝術表演的價值,但個人感受就總可以有吧!我現在要說的,就是我的個人感受。
「即興唱作」和「講故仔」我不想作甚麼評論,因為我實在看不出他們與傳統表演藝術有甚麼分別。要評,我便會忍不住用傳統表演藝術的準則去評;用傳統表演藝術的準則去評的話,我不但會評他們不合格,甚至會為評「水準差劣」。但他們是行為藝表演嘛,那就甚麼準則都用不上,說不定他們要表演的就是當中的「差劣」呢。
我主要想說的是「免費抽煙」這個項目。這個項目是這樣的:在公園內的吸煙區外圍(即禁煙區內),幾個「表演者」坐在一角,地上放了一支支的煙支,他們就一支駁一支地抽著。若不是司儀間中提示,根本沒人注意到他們正在表演,即使是提示了,公眾亦沒有意欲移步觀看。因為他們的行為,跟正在吸煙區內抽煙的公眾人仕根本沒有兩樣,所不同的,就只是他們是在禁煙區內抽,而不是在吸煙區內抽。但由於他們的「表演」位置實在太近吸煙區了,大部份人根本不知道他們正在表演,他們就好像一班坐著邊吸煙邊談天的公園使用者。我認為這個項目連稱為行為藝術表演的資格都沒有。
甚麼才算是「行為藝術」或「行為藝術表演」呢?我認為兩者是有區別的,若要稱得上是「行為藝術」,很簡單,只要做出這個行為的人自覺正在進行行為藝術,那便是行為藝術。每次我忘記帶任何書刊進入廁所大解,而又想時間過得充實一些時,我便會跟自己說:「我正進行行為藝術。」那便既可提升我這次大解的層次,亦可自覺是一個行為藝術家。那怎樣才可稱為「行為藝術表演」呢?我個人認為至少它能引起人駐足觀看的興趣,否則,怎麼說都很難算是一個表演。但「免費抽煙」,很遺憾,它不但不能引不起人觀看的興趣,甚至沒人知道他們正在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