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時隨 Timothy Wilson 習長笛,那時他還是演藝學院音樂系木管樂系主任兼香港管絃樂團長笛首席,架子大了,無論任何院校的音樂系學生,要跟他,便要跑到他演藝學院的辦公室上課。後來可能因為他的怪脾氣,亦可能是因為他的心太花,咀型不再是為長笛度身訂造,港樂的長笛首席沒了,就連演藝的教席也沒了,十分老倒。但無論怎樣,他還是有他的支持者,我便是其中一個。
當年每星期一次乘地鐵到金鐘,再徒步到演藝學院,之前之後,總會順道找點節目,免得花掉個多小時的車程。那時香港公園還未開幕,金鐘可以去的地方不算多,我最喜歡的,是站在奔達中心(即現在的力寶中心)對面,靜靜細看這棟我甚欣賞的建築物。近看,由下而上,那一支支巨大的支柱極其雄偉,遠看,不同角度看到不同形狀,難以想象建築師究竟是怎樣設計它出來的。
還有添馬艦海軍總部,漏斗形的外貌,加上它傳奇而神秘的傳說,每次經過都會泛起無限聯想.......其時六四事件剛發生不久,還有幾年香港便要回歸,英國政府與中國政府竟為怎樣處置這座海軍總部而爭論不休,中國想回歸後保留它,英國卻想在回歸前將它拆毀。這場風波,大大增加了這個傳說的可信性。
還有金鐘 U.A. 戲院---在那個年代,迷你戲院尚未成主流,香港各大戲院都是一戲院一院線,想就近過睇戲癮,不可挑剔,就近戲院上那齣戲便唯有看那齣,無選擇的餘地。直至 U.A. 戲院的出現,我這種超級電影迷便可方便得多了,這當然也有代價的,戲院迷你化後,看戲的氣氛便大不如前了。
當然還少不了當年常被稱為「新高院」的高等法院,這座「新」大樓使人十分失望,與舊高等法院那座華麗而莊嚴的大樓相比,簡直是高下立見。那時香港的終審權是在英國的樞密院,高等法院便是香港的最高法院,他是三權分立社會中的一個重鎮,「新高院」的樸實,實在是有失體統。
我上了「法庭癮」就是由那時開始,還記得第一次入法庭聽審的,是一宗謀殺案,死者被人用傳呼機約到一個偏僻地方後遇害,最後警方是憑call 台紀錄破案的.....在離開法庭時,與死者的親兄同路,一路上他不斷聲淚俱下地向我訴苦,使人聽得心酸。
今天一早有事駕了車出「城」,完成之後不想回家,「搵 d 乜野做好呢?」想來想去,還是再去過過「法庭癮」好了。
去到看看法庭告示板,選了一宗謀殺案,巧合得很,這案剛好今天選陪審員。跟我做陪審員那宗案相比,這次法官對候選陪審員作出了較長細的講解,長得有點像公民教育課,陪審員的角色、重要性、責任、公民義務,他都一一詳盡解釋 。可能他的公民教育課湊效,被抽中的陪審員竟然無一推辭,跟我們那次有著天壤之別。
上次那位肥鬼佬辯方律師在選人時是金晴火眼的,對每一個被抽中的陪審員都細心打量,若他不滿意,定必在肯定被抽中者不推辭的情況下才作出 challenge 的決定, 免得浪費了寶貴的 challenge 機會。今次這個外型諧趣的老鬼佬卻十分怪異,頭六個他沒有異議,甚至不願多望中簽者一眼,到第七個,他卻連珠炮發,未等中簽者表示推辭與否便有理無理地一個接一個的 challenge,直至他那五個 challenge 機會用盡為止,大有「玩野」意味。
還有一個巧合地方,今次這宗案件的主控官跟我上次那宗是同一位劉姓律師,而且同樣是殺妻案。
這次審訊應該不會像上次那宗般沉悶,因為這個諧趣律師很多主意,經常打斷主控官的發言,有時細細聲向敵方教路,有時雞毛蒜皮的事也objection 一番,主控及法官被他弄致哭笑不得。看他的模樣,應該很老資格,整個法庭被他看成是自己的表演場地。
今次我特別留意陪審員未出庭前的情況,原來很多火花,都是在他們未出庭前發生的,雙方為程序問題吵得面紅耳熱,到陪審員一出來,雙方又變作謙謙君子。看來,法庭真是一個演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