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 當陪審員的11天之3: 真相漸露

審訊第三天,sammy 在開庭前向我們展示了他在蘋果網頁下載的幾篇報導,明知我們這樣做是不大妥當的,但我們仍是看了,看時還不時互相提醒:「參考下架咋,唔好當真呀!」

參考報章一

參考報章二

「無盡苛索….」、「一樓一鳳….」、「鳳姐…..」、「恩客……」、「情夫……」報章上所刊登的內容,為甚麼會與這兩天庭上所展現的情景有著天壤之別的呢?難道真的是報紙信唔過?

今 天開始盤問被告,但一開始要先看完為時七小時的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帶,從錄影帶被告向警方落的口供,原來被告於九五年在內地的歡場認識了死者,後來更奉 子成婚,死者與兒子一先一後來港定居,但要寄居於被告大哥擠逼的房子裡。零四年,死者當高鐘妓女,但被告卻懷疑死者當一樓一鳳,加上死者認識了男友黎x 強,最終鬧至離婚收場……但奇怪的是,他們離婚後,竟然還是一同居住的,而且死者還真的當起一樓一鳳來,還認識了一位恩客 xxx。這個xxx 竟然在認識死者幾天後便大手筆十萬十萬地給死者支票,還幫死者在葵麗大廈買了一個五十多萬的單位…….更奇的是,被告竟又會與死者一同搬進這個單位,還特 別在附近多租了一個套房,好讓當xxx 來訪死者時,被告可以暫避一會……我那時心想:「這是何種關係呀?」

據被告所說,零五年九月二十號晚,他還如常地與前妻做愛後上床睡覺,被告一早煮完早餐及送子出門回校後,在廳中梳化小睡片刻,死者起來卻冷言冷語,說被告比不上xxx…….被告自稱最後自己控制不住,用手掐死了死者,然後自己企圖自殺…..急救……逃走……

至此,成件案才稍見端倪,亦證明報章所說的也大致無誤。這天,被告在犯人欄內與我們一同看影帶,影帶中的被告衝動、口若懸河,似乎認為他殺人這個行為絕對有理,但坐在犯人欄的他,卻又是那樣的冷靜,很難想像兩者竟是同一人。

由這天開始,每一次小休、午餐、退庭後的十數分鐘,我們都積極討論案情,今天我們所得的結論是:凶手與死者假離婚,呃男人錢,被告靠老婆呃男人過活,分贓不勻動殺機……其實阿龍說得最肉緊:「根本擺明就係謀財害命!」但原來,最後證明這些都不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