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決定有兩種,一種是純看運氣好壞決定得失,例如你買大結果他開細,是你作錯了決定,但罪不在你;只是你不可能預知結果;另一種是你的認知出了錯,使你作出愚蠢的決定。後者若發生在行政人員身上,就要付上行政責任。
在政府裡,官員犯了第二種錯,明顯要付上行政責任。只要明白多做多錯,少做少誤,唔做唔錯的道理,因循苟且,便很少要付上行政責任,所以聰明的先哲,想出了「政治責任」這東西來,作點平衡。
每個重頭部門都設有問責部長,目的是當即使沒有人要負上「行政責任」時,也得有人要負上「政治責任」,行政管員想苟且,但問責部長卻要他進取,這就平衡了這兩種相反的摧勢。而且出亂子,政府民望下跌,若無人負上政治責任,所扣的分數便全落在最高領導人身上,找個問責官員開開刀,扣分會變成加分。
今天出爐,由立法會成立的sars 調查報告,主要提出了四個人名:楊永強、陳馮富珍、梁智鴻、何兆煒,當中有行政官員亦有問責官員,他們會怎樣「處置」自己?正正就是董建華的高官問責制的一個考驗,是為政府加分,還是成為政府的負資產,全看他們和老董怎對去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