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年後的今天,竟然有人還說弄不清六四的真相,說不知廣場上是否真的有死人,不知是否真的有屠殺。有些自以為理性的,就會說:「政府有責任,但學生領袖若在五月三十前徹走,便不會發生這個悲劇了。」這是何種邏輯,何種思維方式?沒人說當年學生處事沒有錯,但這真的是死罪麼?說到底,那次都是一個「反貪、反官倒」的和平靜坐示威,有甚麼必要出動坦克機槍?你不懂拘捕、不懂驅散、不懂以較文明的方法去清場嗎?
有人說,單單說政府要負起屠城責任,是將事情過份簡化。這點我同意,但若說:「政府殺人是不對,但學生的行動也有不對。」這更是過份簡化至扭曲的說法。在這件事上,政府和學生所要負的責任根本不成比例,當你彷似很持平地說:「政府有錯,學生亦有錯。」那便是扭曲了事件的權責。情況就好比,因為得罪了某人而被某人殺掉了,你便說「他殺人是不對,但你得罪他亦要負上責任,所以『他有錯,你也有錯』。」這種邏輯能站得住腳嗎?
要詳細分析,就請你將事情始末由始至終地講清楚,若要簡單地說,就唯有說:「政府出動軍隊屠殺絕食靜坐中的學生。錯!錯!錯!」
只是廿年,有份參與的人,有份目擊的人都仍然健在, 當權者已可以將歷史徹底歪曲,很難想像到我們這代人都作古後,事件會被扭曲成甚麼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