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事情才算得上是傷天害理?我定的標準十分高。小時候在電視看粵語殘片,從黃曼妮口中第一次聽到「傷天害理」這個詞,對它已有一種很強烈的感覺,總覺得要很極端的情況下才可用得上這個詞,甚至連殺人放火也不配,因為這都只是對人有所傷害,不至於對天理有所損害。
這麼多年我都保持一個習慣,從報章上看到任何案件,內心總會私下量度一下它究竟配不配用上「傷天害理」這個詞,但通常都會空手而回。我對這個詞所下的標準之高,連自己也認有點過火。
今天聽電台新聞,得知中國毒奶事件的受害人趙連海因為自己爭取賠償而被判二年半的徒刑,我腦海即出現了四個大字:傷天害理。